您的央产房上市之路,是否正被"规则红线"卡住?

超标 | 继承 | 配偶单位不配合... 这些难题是我们日常专注处理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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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问题,您正在经历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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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问题

单套超标或家庭多套超标,无法继承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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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难题

父母多套房、前任失联、继承手续遇阻、公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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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问题

单位不配合、单位重组、盖章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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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梳理

央产房转商、政策复杂看不懂,无从下手?

我们为您提供的专业服务

协助处理央产房上市全流程中的相关问题

央产房问题咨询

提供因超标问题导致上市受阻的专业咨询与流程协助

政策核算 方案定制 单位协调沟通协助 合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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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代办服务

针对涉及复杂家庭关系的继承转商事宜,提供专项协调与推进服务,遵循合法合规原则推进

超标问题分析咨询 继承规划 专项协调 合理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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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上市常见问题

专业解答,让您明明白白

核定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职工分房时候夫妻双方中职级最高的一方所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计算。

不可以直接办理除继承之外的产权变更业务。

如需办理其他业务,需先到房屋原产权单位补交成本价款,即补缴当年成本价×面积×6%的费用,由原产权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的房管局开具已补交成本价款的证明,并变更为“成本价出售住房”的产权证后,再持相关材料到交易办公室审核住房档案。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职工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住房面积超标的,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 职工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住房同属一个产权单位的情况。如果两套住房都是购买的,由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中一套住房进行超标处理;如果一套住房承租,一套住房购买,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超标处理。
  2. 职工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住房分属不同产权单位的情况。如果两套住房都是购买的,由其中建筑面积较大一套住房的产权单位处理超标事宜;如果一套住房承租,一套住房购买,由承租住房的产权单位处理超标事宜。

原始购房合同为产权人与产权单位购买已购公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买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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