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直接办理除继承之外的产权变更业务。
如需办理其他业务,需先到房屋原产权单位补交成本价款,即补缴当年成本价×面积×6%的费用,由原产权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的房管局开具已补交成本价款的证明,并变更为“成本价出售住房”的产权证后,再持相关材料到交易办公室审核住房档案。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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